11月25日下午,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

  4日起,泉港区陆续通报有关事故处置进展情况,8日起泉州市、泉港区作了后续通报。事故发生后,泉州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的性质和发生、经过、责任进行深入调查。

  一、 泄漏事故发生经过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管理无序、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码头装船操作员工与“天桐1号”船舶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根本未按照《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18434-2001)进行操作,且现场值守巡查不到位。二是东港石化公司没有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处于故障状态的吊机没有及时修复。三是故意将软管破裂报告成法兰垫片老化、破损。

  调查组认定,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是企业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引发的。

  二、 东港石化公司化学品泄漏量的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对外报告泄漏量为6.97吨。事发当天,东港石化公司即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要求对泄漏量进行严格保密、统一口径,以逃避法律制裁。调查组进驻后,东港石化公司法人代表黄某仁再次召开会议,要求涉事人员严守泄漏量为6.97吨的底线。会后,东港石化公司副总经理雷某华再与船长黄某杰恶意串通,要求对外统一宣称事故原因为法兰垫片老化、破损,泄漏量为6.97吨。经认真调查核实,泉港东港石化公司裂解碳九泄漏事故泄漏量为69.1吨。东港石化公司一开始就刻意隐瞒事实、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既瞒报管内物料存余量约32.4吨,又在计量单上把本应计入G—3005号罐的其中一车登记为装入G—1008号罐,少报29.7吨泄漏量,性质十分恶劣。

  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团队综合现有信息推算,通过吸油毡吸起泄漏物约40吨,其余大部分自然挥发,小部分最终进入海洋水体。专家团队根据事发时当地气象条件、潮流潮速等情况,通过模型反演和大气监测结果推算,由于突发短期接触,此次裂解碳九泄漏对周边居民区影响有限。监测结果显示,事发地的环境空气质量迅速恢复正常,目前肖厝海域水质已恢复至第一(二)类海水水质,符合养殖区域海水水质标准。

  三、事故处置总体情况 

  处置过程中,国家、省直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给予大力指导支持。事发当天,省生态环境、海洋与渔业、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就到现场指导;国家生态环境部第二天就派出专家指导处置。市、区两级在上级专业部门和专家指导下,组织力量做好现场处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事发海域及附着在修复渔排、礁石、岸滩的残留油污完成清理。对接触裂解碳九的群众启动医学观察并全力接治,留院观察人员全部出院。帮助加固修复受损渔排,对直接影响海域的网箱水产品实施“就地、严格、专业”监管。对特定海域水产品逐户清点计量评估工作绝大部分已经完成,将聘请权威专业机构检测分析,根据检测结果决定后续处理方式。泉州市下拨渔民生产恢复应急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扶持周边海域渔民生产。目前,渔民捕捞生产活动逐步恢复,辖区水产品销售逐步回升。

  四、责任认定、责任追究情况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企业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也有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一)关于企业责任。调查组认定,东港石化公司、“天桐1号”油轮公司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单位。8日,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已勒令东港石化公司停业整顿,海事部门已限制“天桐1号”离港配合调查,并派员赴宁波对船业公司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黄某仁在内的6名企业人员和“天桐1号”油轮包括值班水手长叶某彪在内的4名操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已批捕黄某仁等7名直接责任人员。

  (二)关于属地责任。经泉州市委研究,已责令临时主持泉港区委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长颜朝晖向泉州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给予泉港区委常委陈相成免职处理,建议按法律规定免去其副区长的职务;责令泉港区给予区交通局局长朱辉阳、区安监局临时负责局务工作的主任科员刘建康停职检查处理,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

  (三)关于行业监管责任。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陈文雄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站长李庆社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副站长连建兴已被免职处理。

  泉州市委还决定,给予临时主持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工作的党组成员吴福荣诫勉。

  相关负责人表示,泉州市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决不放过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日常监管、应急机制等薄弱点,在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的同时,以案警示、举一反三,以坚定的决心,以更有力的措施,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