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责任关怀活动的开展,提升全行业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广大责任关怀践行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在推动责任关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关于发布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石化联质发(2018)92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的要求,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决定开展第二届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1、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最佳组织单位;

  2、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最佳实践单位;

  3、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卓越领导者;

  4、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优秀推进者名。

  二、申报范围

  1、最佳组织单位:化工园区、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全国性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

  2、最佳实践单位: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石油和化工企业;

  3、卓越领导者:各类组织和各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4、优秀推进者:各类组织和各类企业承担责任关怀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与推荐渠道

  拟参加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进行推荐或自荐。

  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四、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按照评选办法要求,根据申报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纸制版材料一式两份寄送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责任关怀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申请表详见评选办法。

  五、其它事宜

  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炳梅、李威

  电 话:010-84885597  传真:010-84885597

  手 机:18701421037、15210834552

  邮 箱:18701421037@163.com,550460472@qq.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 512室

  邮 编:100723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