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江苏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已于近日起生效。这是江苏制定实施的首个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办法》明确,被约谈对象包括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负责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发生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较大事故的,省安委会约谈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60天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的,省安委会约谈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90天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事故的,省安委会约谈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发生较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亡人事故,瞒报、谎报且造成影响的,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办法》要求,被约谈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约谈方将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落实情况。经约谈后落实整改措施不力、仍连续发生事故的地区,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报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被约谈后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约谈记录和相关资料立卷存档,并请新闻媒体、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让舆论和社会监督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