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应急厅〔2024〕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培训讲座、媒体解读等多种方式途径进行宣贯,营造良好氛围,引导有关企业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加快实施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和改造提升工作。

  二、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组织相关企业对照《目录》自查,摸清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底数,明确需改造的企业名单,推动有关企业制定方案、加大安全投入、明确改造时限,做到应改尽改、能改快改,确保安全风险可控;逾期未按要求实施淘汰或改造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加强指导帮扶,对标国际先进工艺水平,“一企一策”推动企业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并督促企业做好改造期间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防止在改造过程中发生事故。

  四、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强化统筹组织,与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整治、高危工艺企业自动化改造等工作协同发力推进,抓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任务落实,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