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和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已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和企业班组

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九小场所”火灾防范能力和企业班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规文件,现就“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消防指导员和企业班组安全员配备管理培训等方面,提出11条工作措施。

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和消防指导员配备管理方面

1.“九小场所”应当配备消防安全员。对于仅有1名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其现场工作人员即为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员;对于有多名工作人员的,该场所至少明确1名人员担任消防安全员。

2.“九小场所”应当在其门面店铺出入口、室内墙面或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牌,标识牌内容涵盖消防安全员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其工作职责等要素信息。

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统一佩戴岗位标识,熟悉掌握“五会”,即会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及安全疏散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会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会报119火警,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会使用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六必须”,即必须知道本场所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火灾危险性;必须在营业期间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必须每个楼层配备不少于2具3公斤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每月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必须每日在营业前、营业中、营业后等时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违规气电焊、用气、动火等问题,消除火灾等隐患;必须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必须做到“三关三查”,即每天下班前关火、关气、关非必要电源,查易燃易爆物质存放情况、查经营场所是否住人、查电动车是否违规充电及停放。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逐一明确“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并报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新组建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及其他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应当明确“九小场所”消防指导员。消防指导员应当督促“九小场所”配备消防安全员,加强对其的消防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二、企业车间班组安全员配备管理方面

5.企业应当明确分厂、车间、班组等各层级主要负责人为管理区域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探索安全自主管理办法,提高班组安全管理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6.企业车间、班组尤其是小微企业生产现场应当明确1名安全员,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履职期间统一佩戴臂章、袖标等标识,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规程和要求进行作业,制止“三违”行为,纠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麻痹大意等问题。

7.企业班组长、安全员应当利用上下班、交接班时段,落实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岗位安全风险、安全操作要点、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应急情况处理等进行教育提醒,点评员工安全表现,消除作业方式不正确、操作动作不合理、站位不当等行为类事故隐患。

8.企业应当定期培训车间、班组安全员,落实“一清、二查、三到位”工作要求,即“一清”:对车间、班组生产作业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要清楚。“二查”: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查岗位员工是否有违章违规作业。“三到位”:确保“班前会”安全提醒到位,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检查到位,确保应急逃生演练组织开展到位。

三、保障措施

9.各地要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消防指导员和企业班组安全员配备、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督导内容,加强检查督查、跟踪问效和问责追责。

10.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发动基层力量,督促“九小场所”配备消防安全员,企业班组配备安全员,加强培训指导,推动落实企业班组安全员“一清、二查、三到位”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五会、六必须”工作要求。

11.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区和文化娱乐、宗教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参照本文件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员(安全员)配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