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程序,依法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我部组织起草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jglbfyc@126.com。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4,联系电话:010-8393381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823日。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

2.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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