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应急管理厅迅速安排部署,多措并举,推动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扎实推动集中治理问题整改工作。印发《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终期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从紧盯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等方面,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对照反馈的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狠抓问题整改。按照目标具体、措施得力、责任明晰的要求,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通过解决问题、堵塞漏洞,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厘清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从风险源头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夯实等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强化重点地区督导检查,对西宁、海东、海西等重点地区开展集中督导,采取“执法+专家+服务”模式,切实提升监管服务质效,抓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落实监管指令不力、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不强的企业,采取铁腕执法、严处重罚,倒逼企业整改、行业自律。

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持以“一防三提升”为着力点,结合青海省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专项工作要求,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危险化学品重点时段安全大排查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防范转型,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下一步,省应急管理厅将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跟踪督办,运用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瞄准重点任务,紧扣时间节点,确保集中治理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达到预期效果,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