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会议部署要求,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分别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从5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工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方案》要求,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整治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突出主要负责人5方面23项、监管部门4方面9项内容开展专项行动。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防控有关指南的重点检查事项逐项开展检查,涉及硝酸铵、硝化企业,丁二烯企业,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涉及液化烃储罐区企业要对照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深入开展细致排查。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重点整治全省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直接监管的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围绕企业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主要负责人7项法定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以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常态化“大体检”为基础,仔细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按照“五明确”要求,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方案》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和其他各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组织专家开展“点穴式”安全检查,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等情形,通过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文章来源: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原文链接: http://yjgl.hlj.gov.cn/yjgl/c104040/202305/c00_316314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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