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甘肃省安全生产预警办法》正文

  一、修订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树立安全发展观,推动和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十)条明确要求“加大事故责任‘倒逼’‘倒查’追责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处理、事故结案1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随着安全生产领域机构改革,安全生产领域呈现新形势,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出现新挑战。因此在旧《办法》的基础上,细化挂牌督办工作流程、增加提级调查和事故结案评估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极为必要。

  二、新修订《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甘肃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共15条,适用于当我省行政区划内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的挂牌督办工作。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规范挂牌督办流程根据近几年挂牌督办工作实际,此次修订将挂牌督办工作流程做了规范,着重将材料备案及事故结案评估环节纳入挂牌督办工作中,并明确规定只有评估通过后,挂牌督办工作才可终结,形成闭环管理。

  (二)增加结案评估制度。《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事故结案1年内要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以保证事故调查处理实效、深刻汲取事故经验教训。修订的新《办法》增加了评估结案制度,以避免在事故查处中出现“重调查轻整改”的情况。

  (三)增加提级调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严重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因此,此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对此类事故,省安委会可提请省政府决定,由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四)拓展现场督办形式。为避免挂牌督办工作以文件流通方式进行,出现沟通不畅、时效较差、进展缓慢等问题,此次修订的新《办法》,规定了省安委办可采取现场查看、暗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善督办时限要求。依据上位法要求,为督促被督办方按期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新《办法》对挂牌督办工作程序中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从事故发生到挂牌督办终结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了清晰的时限要求。

  三、《办法》修订后的主要特点

  (一)与上位法的衔接更加紧密。挂牌督办的重要初衷即是督促指导事故调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精神及规定开展,新《办法》对挂牌督办工作程序的细节规定及语言表述,严格参照了《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新要求。此次新《办法》的修订认真全面地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将《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 “加大事故责任‘倒逼’‘倒查’追责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处理”、“事故结案1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等要求落实到位。

  (三)增加了核心概念的规范解释。新《办法》增加了对挂牌督办概念的阐释,即挂牌督办是指由省安委会对各市州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过程采取下达督办通知、对调查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并统一向社会公示等方式,指导督促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监管职责,限期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制度。

  (四)形成了多层次的工作机制。新《办法》提出现场督办和提级调查两项补充机制,形成了挂牌督办、现场督办、提级调查三层次工作机制。

  四、起草过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要求,我处将修订《办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2020年6月,我处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认真归纳总结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分析总结机构改革以来我省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的实际效果,查阅兄弟省份的挂牌督办工作办法,以借鉴吸收其特点和经验做法。

  2020年6月下旬,我处完成了《办法》初稿,并征求政研室、分管厅长的意见建议,经我处认真讨论,几易其稿,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于7月开始分别向有关厅领导、巡视员、总工、涉及安全生产的处室及执法总队、各市州及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广泛征求了意见,收到意见建议共计29条,最终采纳25条,未采纳4条。并召开处务会进行反复讨论梳理归纳,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形成了本次会议审议的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