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批准建设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应急函〔2021〕114号)要求,“油气生产安全与应急技术”等13个首批创建实验室(见附件1)已通过验收,现正式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请按照规定样式(见附件2)制作实验室牌匾并悬挂。各有关单位应聚焦应急管理业务需求,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好实验室运行与管理,定期报告实验室运行状态,认真配合开展实验室考核评估,确保实验室能够为应急管理业务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支撑和服务。

附件:1.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新增挂牌名单

   2.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牌匾样式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