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定级办法》)。为落实好《定级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矿山救护队作为应对处置各类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主力军,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起草制定《定级办法》,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全面规范矿山救护队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的需要。2021年12月,应急管理部第5号公告发布修订后的《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AQ/T1009,以下简称《考核规范》)。《考核规范》作为行业安全标准,主要体现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仅原则性提出“应当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化考核工作”、“标准化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标准化考核等级按规定对社会公布”等要求,对如何组织考核定级、公布定级结果、实施动态管理,以及各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的职责等未予明确。目前并无这方面的专门规定,需要及时出台《定级办法》,作为《考核规范》配套文件,推动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强矿山救护队伍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需要。矿山救护队开展标准化建设,已有30多年的历史。实践证明,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实现队伍“一专多能”的重要工作抓手,开展标准化定级工作对于加强队伍建设管理,不断提升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及时出台《定级办法》,可以指导各地深入有效组织矿山救护队开展标准化建设,推动全国矿山救护队伍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过程

  起草《定级办法》前,广泛征求了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定级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按《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先后征求了各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有关矿山企业和矿山救护队的意见建议,并在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2022年12月5日,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定级办法》主要从组织管理、定级流程、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明确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级程序、检查抽查、动态管理等,目的在于加强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战斗力标准,严格定级程序,加强矿山救护队全面建设,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应急救援保障。《定级办法》共分5章1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制定《定级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全面提高矿山救护队整体建设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明确制定《定级办法》的依据是《考核规范》,适用全国矿山救护队开展标准化定级工作。

  第二章为组织管理,共5条。主要是明确各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定级组织形式;明确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一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由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组织考核定级,二、三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由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考核定级,队伍的等级有效期均为三年;明确矿山救护队伍开展自评的时间要求及依托单位应将队伍标准化纳入企业标准化一并布置考核(事业单位及其他性质矿山救护队应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明确各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应加强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家库,保障工作经费。

  第三章为定级流程,共2条。主要是明确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应按照“自评申报、审核、评定、公示、公告”五个环节推进,并明确了各个环节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各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该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相关事宜。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3条。主要是明确各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重点对一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等级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同时对各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组织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明确各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矿山救护队进行动态管理,队伍等级有效期内要全程跟进检查矿山救护队等级运行情况,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矿山救护队,应坚持战斗力标准,重新组织考核定级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是明确各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应根据《定级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兼职矿山救护队也可参照《定级办法》加强考核管理;明确了《定级办法》的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各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定级办法》要求,坚持原则,严格标准,通过标准化定级工作不断提升矿山救护队的整体建设水平,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应急救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