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重大危险源督导核查组第七工作组一行对青海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反馈问题、集中会商等方式,重点围绕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及相关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抽查重大危险源生产企业7家,发现问题隐患59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3项,一般安全隐患46项,火灾隐患10项。

工作组对青海省将市场监管部门纳入“消地协作”工作机制表示肯定,同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地区实际将集中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扎实有序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二是落实联合办公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省、市州、县三级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三是充分发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加强信息化监管。将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应用纳入重点检查内容,根据每日线上巡查情况和预警提示,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科学精准执法,线上线下联动作战,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