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政府总体要求,为强化三年安全评估成果运用,自治区安委办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工作方案》,正式启动2022年“评估+执法”工作。自治区本级选取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个重点化工园区开展安全评估,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底,排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评定企业等级、分级分类处理。同时,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进行评估及复核,督促指导化工园区制定针对性“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并推动落实。本次安全评估中增加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考核内容,从三方面因素综合考量,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知识储备、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及管理本企业的能力水平,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盟市、旗县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制定评估方案,落实评估经费,尽快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要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各项任务与安全评估有效结合,统筹谋划、统一部署,提高监管执法效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文章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原文链接: http://yjglt.nmg.gov.cn/yjt_index/yjt_ywdt/yjxw/202203/t20220316_2018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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