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批复《宿州市砀山县“2021•8•6”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事故责任认定和有关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2021年8月6日8时21分许,宿州市砀山县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5.2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孙某义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由于该事故井内含有大量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其下井作业时中毒并跌落污水井内死亡,石某恒和刘某在未做好个体防护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事故的间接原因为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调查报告建议,对1名在事故中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1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人,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对1家企业和3名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纪委监委对2家单位、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调查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是深刻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宿州市及砀山县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二是严格监管执法,彻底整治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执法合力,深入打非治违。三是强化风险管控,落实企业责任。事故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项目发包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四是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管理水平。要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力度,广泛开展专题安全培训,使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辨识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