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主管(管理)部门:
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现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2月28日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gzdt/art/2022/art_47948f6818014e8c96245bde9c54c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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