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2020年11月17日7时21分左右,位于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滩产业园的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事故发生后,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救援处置,搜救失联人员;全力救治伤员,尽快查明原因。该起事故发生在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开展危险化学品三年专项整治期间,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目前,吉安市政府提级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省安委办跟踪督办;责成吉安市应急局撤销海洲医药公司安全标准化三级证书,实施停产停业整顿;近期省应急厅还将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对事故进行分析,部署下一步工作。

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甲酸乙酯、对甲苯磺酰脲、六甲基磷酰三胺、美海屈林萘二磺酸盐、环丙甲基酮、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等,涉及氯化、胺化危险工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在103甲类车间,该车间由两部分构成,其中一部分为对甲苯磺酰脲生产设施,主要原料为对甲苯磺酰胺和氢氧化钠,辅料为氯化苯、尿素和盐酸;另一部分为废液处理设施。爆炸发生在废液处理区域内,生产工艺为303中和釜(2000L)中和处理对甲苯磺酰脲的废液(废液中含有氯化苯),中和后分层转至302釜(2000L)进行蒸馏,因302蒸馏釜刚蒸馏完前一批次物料未降温,釜内温度过高,员工启动真空泵将中和后的废液转至302釜时发生爆炸事故。

原因初步分析:303釜处理的对甲苯磺酰脲废液中含有溶剂氯化苯,操作工使用真空泵转料至302釜中,因302釜刚蒸馏完前一批次物料尚未冷却降温,废液中的氯化苯受热形成爆炸性气体,转料过程中产生静电引起爆炸。

事故充分暴露出该企业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安全生产法》明确的法定职责,组织制定废液处理操作规程;二是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对废液处理工艺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进行风险辨识并落实管控措施,如结合生产特点编制工艺卡片,定期对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等;三是变更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变更管理制度,随意利用闲置设备设施蒸馏废液等诸多问题。

各地要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各项工作部署,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为抓手,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坚决遏制事故多发态势。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时间节点为202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快工作进度,对进度缓慢的地区将进行通报约谈。深入开展小化工专项整治,要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深入开展硝酸铵专项整治,对硝酸铵、氯酸钠、氯酸钾、硝化棉、硝化企业及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开展全面深入隐患排查,防范遏制重大安全风险引发的事故。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要求,该暂扣许可证的暂扣许可证,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停产停业整顿,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秩序,目前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的企业,限期一个月补办手续,逾期未取证一律停产,由各设区市应急局负责落实;尚未到期的,以企业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截止日为准,企业到期未换证一律停产。

二、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符合企业实际和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企业要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明确风险点、风险等级、风险类型,落实分级管控措施。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每一名从业人员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切实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和风险意识。

三、强化重点监管,严格落实执法措施

11月底前,全省所有医药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企业要将本企业工艺来源以及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进程报告当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凡在报告中弄虚作假,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作为重大安全隐患,不得生产。2020年底前,涉及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2021年底前,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不得生产。

四、严格落实变更管理

企业要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变更管理要求辨识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对变更厂房、仓库、储罐用途的,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条件分析、设计,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对非法违法建设、随意搭建、现状与设计专篇不符、随意变更生产工艺、原材料的要作为“打非治违”对象,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五、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要针对冬季气候寒冷、空气干燥以及风、霜、雾、雪等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预防,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合理安排,精心调度,避免突击生产、超负荷运转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要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特殊作业前要开展风险分析,办理许可票证,现场设置监护人员。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要严格落实危化品仓储安全措施,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储存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同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和卸货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运输单位、车辆、驾驶和押运人员的资质审查,必须在全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予以充装发货或卸货,雨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车辆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方可出厂。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报转发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所有企业在11月底前要开展一次全面隐患自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并于12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级安委办。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