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要求,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决定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在线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政府执法人员:各区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
(二)企业重点人员: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安全分管负责人)、中层干部(包括安全管理部部长、技术管理部长、车间主任等);
(三)企业其他人员: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职工(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其他岗位职工)。
二、培训内容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第一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第一版)》(原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以及和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系列培训。
三、培训形式和时间
(一)培训形式:通过“化工安全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iedu.com.cn,以下简称化工平台)网络在线学习。
(二)培训时间及课时:培训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9月20日,培训总体学时数60个学时。每月学习时长在5个课时左右,每月课程在月初加入学习班级。
(三)考试:2021年4月28日前完成30学时,5月组织中期考试;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全年总学时60课时,10月组织考试,具体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组织分工
本次在线培训按照“政府出资强制学习,企业自筹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市应急局统筹组织指导,化工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依据培训对象分类分别实施。
政府执法人员由各区县应急局组织培训;企业重点人员由各企业组织培训,政府出资强制学习,其培训考试情况纳入各区县应急局检查内容;企业其他人员由各企业组织自愿参与,费用由企业自筹(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鼓励企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文件要求争取政府培训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一直是社会治理能力、企业领导力、安全生产综合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将线上培训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来抓。领导担纲,专人负责,切实强化人员、经费、物资保障,确保任务完成。
(二)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各区县各企业要将在线培训的学习考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好坏的重要衡量标准,明确奖惩措施,着力推动线上培训工作。平台为每一学员建立终身学习档案,每月28日截取统计学习情况数据,由市应急局每月通报,纳入年底评先评优依据。
(三)强化协调,畅通渠道。各地要加强在线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在线培训工作台帐,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上报市应急局。政府执法人员、企业重点人员用户信息已由平台批量生成,政府执法人员、企业重点人员如有变更,请于变更之日起10日内报各区县应急局汇总后统一报市应急局修改(电子邮箱:3359336764@qq.com,首次请于2020年11月6日前报送)。
在线培训具体操作详见《化工安全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指南》(见附件),使用中如有技术问题请与化工平台联系:
市应急局联系人:徐 玲 023-63010819
网络平台联系人:朱 亮 010-64519348,13520029422
宋湘玲 010-64519190,13810124585
附件:化工安全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指南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原文链接: http://yjj.cq.gov.cn/zwgk_230/fdzdgknr/lzyj/qtwj/202010/t20201029_8143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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