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部署,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0〕70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内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化工企业,开展为期一年的化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试点,堵塞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漏洞。

  根据前期排摸,涉及爆炸性粉尘的部分化工企业对粉尘云最小点火能量、粉尘云最大爆炸压力和爆炸指数等粉尘物料的爆炸特性参数掌握不全面,泄爆、抑爆、抗爆、隔爆等措施未按照粉尘爆炸参数进行设计,且不同程度存在惰化措施缺少氧含量监测、除尘器缺少控爆措施等问题。

  《通知》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推动上海化学工业区内的化工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重在从根本上消除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市层面全面开展化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积累经验。

  《通知》明确,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石油化工粉体料仓防静电燃爆设计规范》等标准为基础,重点聚焦12项问题:

  (一)企业未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未分析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未评估粉尘爆炸风险,并采取消除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

  (二)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未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未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上岗前未进行专项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未进行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四)粉尘爆炸危险区域20区内未规范设置防范点火源措施,如防静电、防积热、电气设备防爆、防撞击摩擦火花等。

  (五)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严格控制区域内的作业人员数量,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明火,或者动火作业未严格遵守审批、监护制度,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七)容易产生积尘的场所未加强通风除尘,或者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未及时规范清理积尘。

  (八)采用惰化防爆的工艺设备未进行氧浓度监测。

  (九)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单独采取隔爆措施,未采用泄爆、抑爆、抗爆措施。

  (十)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十一)石油化工粉体料仓内部存在与地绝缘的金属构件和金属突出物。

  (十二)采用压缩空气向含有可燃气体和粉尘的储罐、容器进行吹扫和排堵。

  《通知》要求,要加强风险研判,制定治理方案。全面掌握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粉料的粉尘爆炸参数和性能,建立粉料数据档案,并加强对涉粉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和管控,制定周密的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分方案,实施专班推进、挂图作战。要深化隐患治理,提升法治意识。依据本单位安全风险清单,逐条对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深入查改各类粉尘防爆事故隐患,牢固确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要落实全员责任,夯实管理基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推动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保证粉尘防爆相关设施设备改造的资金投入,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