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3
豫安委办〔2018〕8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发生爆燃事故,目前已造成 23人死亡, 22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停放在公路两侧等待卸货车辆司机等人员大量伤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题视频会、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工作部署,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危险化学品固有的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特性,决定了其在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内始终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尤其是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危险品罐区(仓库)相对集中,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发生连环爆炸。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极为广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近期,我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领域也先后发生了兰考县河南鑫宏保温材料有限公司“11·3”爆燃事故、濮阳盛华德化工有限公司“11·30”爆燃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推动化工和危险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深刻汲取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检查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月底。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完善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尽快研究制定化工厂区外车辆停放管理、化工企业废水直排市政管网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要集中实施隐患清零行动,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指导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摸排,集中开展隐患整治攻坚。

  有关企业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积极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风险清单并落实管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三、强化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双重预防体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重要意义,迅速传达学习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题视频会、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精神,立即部署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突出重点,周密实施。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部门要认真制定大检查方案,组织对本辖区(行业)内所有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不漏一企、不留死角。应急管理(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信、铁路、民航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危险化学品装卸的码头、危险货物堆场、危险品(仓库)罐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装卸以及化工园区内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路段,开展重点督查。

  三是强化统筹,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组织危险化学品大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大检查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风险。在大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

联系人:张立;联系电话:0371-65919828。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