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全省工贸行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14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冀应急〔2018〕13号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全省工贸行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14日   
 
 
全省工贸行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冀办传〔2018〕100号)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工贸行业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深化攻坚行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工贸企业风险辨识管控能力,全面排查治理工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环节部位的有效管控,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6月底
三、重点内容
  (一)“双控”机制建设。重点检查冶金等工贸企业是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要求,安排部署并开展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对本单位相关制度进行补充修订。
  (二)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要求,重点检查和整治以下内容:
  1.煤气区域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2.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3.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未进行定期检查。
  4.铁包、钢包、渣罐等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进行定期检查,出现严重腐蚀、破损、焊缝开裂、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高温熔融金属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连铸、铸造等环节未设置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以冶金、建材、轻工企业为重点,紧盯炉窑管道检修、人工清库(仓)、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等关键环节部位,重点检查和整治以下内容: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未在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并标明有限空间编号、主要危险因素、操作重点事项和报警救援电话。
  2.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3.未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落实通风检测有关要求。
  4.作业现场未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未配置监护人员,未保持出入口畅通。
  5.未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涉爆粉尘专项整治。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面粉、淀粉、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为重点,重点检查和整治以下内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使用铁质等非防爆工具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未规范设置法兰静电跨接,现场铁质设施设备无消除静电措施。
  5.涉爆区未与其他场所可靠隔离,如涉爆区未与配电室隔离、涉爆区内设置值班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涉爆区未严格管理,如未采取严格门禁制度、将火种带入涉爆区、进入涉爆区未更换防静电服装等。
  (四)涉氨制冷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和整治以下内容: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未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未设置水喷淋系统。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未定期检验,检验报告未存档备查。
  5.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制冷工、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未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持证上岗。
  6.未制定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重点检查和整治以下内容:
  1.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作业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制度,针对涉煤气、抽堵盲板、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吊装等危险作业,未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许可程序,未规范填写作业许可票证,未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2.检修作业前,企业未对检修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检修期间,检修现场未设专人监护;涉及停送动力介质及开停机操作的,未严格执行悬挂“生命锁”的硬性能源隔离措施;涉及交叉作业的,未做到统一协调。检修结束后,未按规定进行人员确认、工具清点和设备安全现状交接。
  3.企业未对外委施工队伍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条件审核,双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将外委施工队伍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企业未对外委施工队伍专门组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督促指导外委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教育培训,未共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共同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状况,制定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内容、重点行业和企业。各相关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要亲自召开动员会,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领会本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主动参加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动员会议。各地要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台帐管理,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6月20日)
  所有工贸企业要按照“六查六看”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完善“一个台帐、三个清单”,对高危作业、生产环节或要素发生变化、新技术新材料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存在的风险进行重点辨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组织进行论证;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内部处罚问责力度,真正查清隐患产生责任人,落实惩戒措施,在全公司(厂)进行通报。
  各级监管部门要对钢铁联合企业、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企业、规模以上造纸酱腌菜皮革企业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挂牌督办。各市要对所属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对所属各乡(镇、街道、园区)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各地定期在当地主流媒体对重大事故隐患、反面典型企业等进行公开曝光。
  (三)“回头看”和总结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地要对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对死角盲区进行查漏补缺,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严防有关问题反弹。要认真汇总有关数据、表格,对排查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措施进行总结,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有关工作要求,解决当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环节、部位的安全管控,扭转当前工贸行业事故多发局面的重要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合理安排进度,统筹好各阶段工作,防止走过场,使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跟踪,确保工作进度。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排查整治效果的跟踪问效,定期进行督导、调度,组织各企业间学习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差、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要组织进行对点帮扶,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
  (三)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不打折扣;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要充分运用标准化降级摘牌、“黑名单”管理等手段,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予以惩戒。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明查暗访,狠抓落实。攻坚行动期间,省应急管理厅将根据工贸企业分布和生产特点,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工作在基层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得到真正落实。对检查中发现工作开展不力、走过场、应发现未发现问题的,一律推倒重来,公开通报,进行约谈,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地要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逐级上报。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市将本地区阶段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7月10日前,各市将本次工贸行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赵阳  0311-87805873(含传真) hbyjz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