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安委办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警示教育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矿商贸事故和交通运输等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均要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由省安委会组织召开全省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省安委办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承办;发生较大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一般事故,由市安委会组织召开全市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市安委办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承办;发生一般事故,由县(市、区)安委会组织召开全县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县(市、区)安委办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承办。参会代表包括事故企业的同行业及相关行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矿长等,分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副总经理、副厂长、副矿长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