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将合肥、马鞍山、芜湖等市建设成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近日,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安徽省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以及重点任务,针对全省城市安全发展中亟需破解的突出问题,从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防控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保障能力、加强统筹推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和制度性措施,覆盖涉及城市安全的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当前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在安全发展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安徽省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实施意见》提出,要以“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总抓手,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的指导思想;提出“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了“到2020年,将合肥、马鞍山、芜湖等市建设成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全省所有设区的市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两个阶段的目标。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科学制定规划、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要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要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增强监管执法能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要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统筹推动、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在城市安全发展管理创新经验基础上,以合肥等地为试点,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示范城市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消除城市化进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

  《实施意见》还逐条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