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江西省安监局将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批权限调整。据介绍,省安监局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省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包括中间产品、副产品为剧毒化学品),中央驻赣及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跨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建设项目,国家应急管理部委托审查的建设项目等。

  各设区市(含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包括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负责实施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