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的通知

国防减救办发〔202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规范应急救灾物资标识,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组织设计了应急救灾物资标识,并经国家版权局审核登记。现将标识推广使用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广使用。

  附件: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