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云南省各地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现公布6起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25日,文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文山浩源木业厂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文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对文山浩源木业厂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二

2024年1月26日,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昌宁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昌宁县合简生物质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粉碎机可燃性粉尘(木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但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粉碎机布袋除尘器未安装使用锁气卸灰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

2024年1月29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德宏州、芒市应急管理局对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速溶咖啡粉分公司进行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储料仓、筛分、烘焙在同一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的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筛分布袋除尘器、干燥旋风除尘器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何一种爆炸防控措施;干燥旋风除尘器到振动筛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制粒机采用正压吹送粉尘,通风机为普通型,未采取防范点火源措施;筛分机、除尘机电机、收尘管道等设备设施表面积尘严重;烘焙间电气作业人员李晓军特殊作业资格证未定期复审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通过“互联网+执法”,现场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四

2024年1月29日,建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千原木业有限公司和水聚缘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建水县千原木业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削片机积尘严重;建水聚缘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颗粒机积尘严重,焰烧机本体未设置泄爆口的重大事故隐患。

建水县应急管理局对建水县千原木业有限公司和建水聚缘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2家企业进行了现场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月30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勐腊县瑞祥橡胶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木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除尘器排放粉尘至储仓或料仓时未采取防止扬尘及粉尘外逸的排放方式,且未设置阻风门;储存木粉尘的储仓未采取防止粉尘自燃的措施(温度监测及喷淋熄灭),管道熄灭系统水源被切断;灰仓内粉尘清理不彻底,存在严重积尘;砂光机入料口侧电缆及电机积尘严重的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对勐腊县瑞祥橡胶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六

2024年1月31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对云南曲靖雄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与承包单位曲靖吉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一线煤粉制备车间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现场检查发现多处积尘严重;涉及CO有限空间作业配备的便携式复合型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失效等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通过“互联网+执法”,现场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