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7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2023年7月17日公布,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指导化工园区和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准确掌握《规定》的修订内容,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市应急局组织召开《规定》宣贯解读会,市应急局分管局领导出席,市应急局危化监管处相关负责人,经开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处(科)室负责人,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化工园区内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共140余人参加。

培训详细介绍了《规定》的修订背景、起草过程、亮点举措,逐条对《规定》的内容进行解读宣贯,并重点就化工园区和企业比较关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原《规定》已发布实施八年之久,较好地完成了历史使命,此次修订是推进我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与新出台上位法实现有效衔接的必要工作,是巩固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有力举措,是政府依法履职、汲取民智、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体现。此次修订的亮点举措主要体现在进一步明晰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综合治理措施,加强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健全了危险化学品共治共管的机制,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通过讲座、视频等多种形式进市级部门、进各区、进化工园区、进企业、进评价机构,持续开展《规定》的宣贯解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责任,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