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17时39分29秒,仙桃市西流河镇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44.18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的规定和应急管理部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8月7日成立了湖北省政府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8·3”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8·3”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见附件)。《事故调查报告》按程序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事故调查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8·3”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请你市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分别报送省纪委监委和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三、仙桃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将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文章来源: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原文链接: http://yjt.hubei.gov.cn/yjgl/aqsc/sgdc/202104/t20210416_34746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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