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10号)要求,定于3月下旬至11月在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一、参加企业及人员范围

(一)企业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做到所有企业全覆盖(中央驻鲁二级企业、省管企业总部及分公司由所在地市负责组织)。

(二)人员范围: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二、学习内容

1.鲁安办发〔2022〕10号明确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2.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

3.去年以来省应急厅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4.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以上4项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1、3、4项(公共学习内容,见附件1)由省应急厅统一明确,第2项由企业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制定。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大学习。(自3月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必学必训公共学习内容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学习方式:(1)登录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在“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栏在线学习;(2)微信搜索“山东应急管理”公众号,登录后点击“大学习、大培训”专栏在线学习;(3)下载学习或者其他方式学习。自主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在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一次。各企业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按照“分批次、分领域”原则,由各市、县应急局结合本地区特点有序组织实施。安全总监培训内容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

(三)大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6月底前,省应急厅组织编制全省“大考试”专用通用考试题库。7月上旬,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县(市、区),并为各市、县(市、区)设立和提供全省“大考试”专用账户,分发给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各市负责组织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10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11月15日前完成。各市及县(市、区)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安排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场所上机参加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市统筹确定。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卷面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成绩80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一次补考,11月底前完成,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由同级应急部门对其进行约谈;2021年以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所在企业纳入监管执法重点。

3.企业员工考试。由各企业自行组织,11月30日前完成。“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企业结合应知应会题库和岗位培训内容制定的试题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指派专人,按照行业类别统计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名单(附件2),录入考试系统,6月底统计完毕,同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参加全省“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基数。9月底前,各市要将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报省应急厅。

2.对各市组织实施“大学习、大培训”情况,将采取全省统一组织、各市互查的方式进行专项督导。集中检查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随机抽查部分企业,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及效果。抽查企业时,一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3.根据考试系统统计结果,客观评价各市“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按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综合予以排名,并作为年度对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安全生产相关考核项的重要依据。

4.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形成专项行动总结,并如实填报《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专项行动大考试作弊、不及格和缺考人员名单》(附件4),于12月10日前报省应急厅。

联系人:毛彦钢   联系电话:0531-51787896

电子邮箱:sdyjjcc@shandong.cn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