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江苏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南通市反馈2021年底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存在五点主要问题,包括长江保护修复仍有盲区,4家沿长江干流1千米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未按要求退出或搬迁等。

  督察认为,近年来,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有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不到位情况。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控制不力,全市48个已开工省市级重大工业项目中22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落后产能淘汰不力,抽查发现19家铸造企业仍有37台落后中频炉设备。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首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仍有9项整改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执行不严格,项目审批把关不严,海门区、如东县、海安市和通州区违规越权审批相关项目。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不力,如东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获批后仍上马7个不符合园区定位的项目。煤炭减量替代不实,5家企业淘汰燃煤锅炉形成的煤炭指标被重复用于其他项目煤炭减量替代。

  二是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需要加大。长江保护修复仍有盲区,4家沿长江干流1千米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未按要求退出或搬迁,24家已关闭退出化工企业未完成“两断三清”;沿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多发,洪港等水源地保护区存在工业企业生产设施、垃圾堆场等违规项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足,启东黄海岸滩非法填埋固体废弃物、海飘垃圾治理不到位。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管控不力,海安市擅自降低一级保护区要求,如皋市违规发放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身份证。

  三是部分行业环境问题依然突出。铸造企业问题多发,普遍存在工艺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固废贮存不规范等问题;船舶修造企业含油污水收集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一些建材企业无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长期违规使用煤炭。

  四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仍需强化。58家乡镇污水处理厂中有26家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抽查发现5家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足30%。

  五是污染防治攻坚仍需进一步加强。固危废处置不到位仍然存在,如东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能力不足,海安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能力存在欠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滞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2家涉危涉重园区三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缓慢。

  督察组要求,南通市要加快整治突出环境问题,认真抓好督察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