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6时4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59人受伤,厂区附近3千米范围18个村庄及公司员工、家属共11500人被疏散。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586万元。

  广维有机厂采用电石乙炔法生产聚乙烯醇。主要生产单元为罐区、合成、蒸馏、聚合、醇解、回收、包装等。该厂于1980年10月建成投产,经多次技改扩建,聚乙烯醇年产能力由1万吨增至3万吨,醋酸Z烯年产能力达6万吨。该厂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副产物主要有乙炔、醋酸、醋酸乙烯、乙醛等,均属易燃易爆化学品。

  事故当日夜班, 广维有机厂在岗员工49人。0—6时,生产正常。CC-601A、B、C、E反应液储罐接班时液位分别为41、50、48、46立方米。6时,罐区发现上述4台反应液储罐液位整体下降,即报告调度。6时40分,罐区西部发生首爆。喷出物形成白雾状的蒸气云,随风向北侧的合成、蒸馏工段和其他区域扩散。6时44分,合成工段与罐区附近发生强烈爆炸,合成、蒸馏、醇解、聚合等工段的部分建筑物和设备、管道被爆炸冲击波震坏,大量物料泄漏继发多次大爆炸,并燃起大火,罐区的储罐、输送管道也相继发生爆炸燃烧。罐区及各工段泄漏物料部分流入下水道,导致厂区下水道、污水收集池和总排水口等处爆燃。爆炸事故几乎造成所有的储罐毁损,其中CC-602B的罐顶炸飞至南侧90米处的地磅房,将其砸倒。爆炸冲击波还将停放在南大门外的9辆卡车的车头压扁。此外,罐区内的所有料泵烧坏,工艺管道90%烧毁,电缆、电气开关全毁。事故直接原因:基于爆炸事故波及范围广、过火面积大、破坏惨重,当班操作记录及主要设备、装置等关键物证被烧毁或损坏,罐区2名当班操作工及其他可能了解当时现场情况的当班人员遇难,事故调查取证艰难。经过深入分析,比较接近一致的意见是:该厂储存合咸工段醋酸和乙炔合成反应液的CC-601系列储罐液位整体出现下降,导致罐内形成负压并吸入空气,与罐内气相物质(90%为乙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并从液位计钢丝绳孔溢出,被钢丝绳与滑轮升降活动产生的静电火花引爆,随后罐内物料流出,蒸发成大量可燃爆蒸气云随风扩散,遇火源发生波及全厂的大爆炸和火灾。

  事故间接原因: (1) CC-601A~E 储存反应液的5台100立方米储罐并联使用。若1台发生事故,将殃及其余4台,导致泄漏量增加,事故后果扩大。(2) 罐区、罐组平面布置及安全设施,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①罐组内的储罐为3排(规范标准:不应超过2排)。②料泵设置在防火堤内(规范标准:应设置在防火堤外,且满足相应防火间距)。③罐区无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规范标准:应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液体场所内设置)。④防火堤排水口未设置隔断阀(规范标准:污水和雨水、出堤排出口均应安装隔离阀)。(3)设备安全管理混乱。①当年4—5月大修期间,扩建需要而更换罐区至精馏工段2台反应液泵,未同时更换进出管。采用大小头与原管连接。流量增加,扬程上升会带来流速增加,静电危害加剧,企业对这安全隐患认识不足 ,也没有采取相应对策。②罐区原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1982年后因缺乏维护已无法使用,1999年擅自将其拆除。③罐区操作规程无储罐物料温度控制要求,液位控制指标不明确。④CC-601系列罐尾气冷凝器的凝液,从距底板6. 65米高的管口直接泄人罐内,冲击液面产生静电点火源,企业对其危险性缺乏认识。

  事故教训和改进措施: (1) 隐患排查治理,必须动态坚持。(2) 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完好齐全。(3) 安全生产投人,必须舍得使用。(4)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必须落实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