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4日15时40分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白石水镇长岭烟花爆竹厂效果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7人死亡,8人重伤,44人轻伤。炸毁和烧毁生产车间7间、办公楼1幢。

  长岭烟花爆竹厂属镇办企业,已承包给个人,法人代表马某。厂区布局按照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有关证照齐全,主要生产玩具型烟花和组合烟花,2003年产值为500万元,纳税为100万元。工厂员工大约100人。该厂在事故发生前曾进行扩建,是按照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的。该厂的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贮藏证、运销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都齐全,生产玩具型烟花和组合型烟花,产品绝大部分销往国外。

  第一爆炸点为该厂的6号工房,工人在装药时发生爆炸。飞出的火炮点燃了东边的包装车间等工房,同时点燃了远处的办公楼和职工宿舍。爆炸和燃烧使厂区大部分建筑被摧毁,几个主要车间被夷为平地。由于正值上班时间,人员伤亡严重。事故发生后该厂的工人和附近的村民进行了自救和互救,并送部分受伤者前往镇卫生院。到18时,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将火势初步控制住。

  事故主要原因:严重违规违章,超人员、超药量生产和储存,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为了赶制一批出口烟花,长岭烟花炮竹厂要求100 多名工人国庆节期间加班工作。6号工房按照设计应该是半成品车间,不应该存放带药产品。但是长岭烟花炮竹厂违规改变了6号工房的用途,加重了事故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措施:国家安全监管局对此事故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深入细致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生产企业操作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药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严禁各类工房超员、仓库和临时库房超量储存;广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对全区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及《关于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生产企业暂时停止生产的紧急通知》。钦州市政府作出对全市烟花爆竹、打火机企业进行停业整顿的部署;对所有烟花爆竹企业,由政府安全监察部门派驻安全生产监督员,做到“盯死看牢”,保证其严格依法、按章生产,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