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30日8时5分,广东省江门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简称土出公司)高级烟花厂发生爆炸事故,死亡37人(其中男7人,女30人),重伤12人;损毁厂房、民房、仓库10200平方米和一批设备、原材料,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土出高级烟花厂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镇麻一管理区,距市区中心约5千米的山坳里,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该厂建于1992年,1993年底投产,是经江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先后由江门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罗宗祥、梁清鸿担任,证照齐全。但该厂建成后即直租赁给港商张梓源经营至出事前,土出公司一直没有参与经营管理1999年烟花产量8.87万箱,产品全部出口,创汇额127万美元。

  经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及专家组调查、实验分析,此次事故可以排除自然灾害所致和人为故意破坏造成,已认定是包装二车间装配工万小玲 (男,现年24岁)操作不当所致。对此,万小玲本人已作供认。当天8时5分,万小玲用气动钉枪对一枚火箭烟花进行装配时, 连打两钉都错位,意外引燃所装配的火简烟花:此时工人丁银生(已死亡)正领料路过该处,火箭烟花引燃其手推车上的原料,并引爆了包装二车间内大量待组装的火箭烟花半成品及成品,致使大量火箭烟花四处蹄,从而引爆了装配车间的成品、半成品:巨大冲击波又引爆了原料库和半成品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形成殉爆。爆炸总药量约7吨TNT当量(相当于15吨黑火药),整个厂区瞬间被炸成废墟。

  导致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 装配工万小玲操作不当。万小玲于爆炸事故发生前一个多月(5月24日)经在该厂做工的哥哥万智(已在事故中死亡)介绍进厂,在事故发生前3天未经培训就被安排到包装车间装配岗位打气钉。在当天作业中,万小玲由于操作不当,气钉打错位置引燃火箭,以致发生燃爆。(2)擅自扩建厂房、改变部分厂房用途。1993 年初,厂方未按有关规定报建,擅自在包装车间和原料库之间的空地上扩建4幢装配车间,破坏了原有的安全间距,使工房与火药库之间的安全距离由原来的49. 5米缩至13米;后又擅自将其中两幢装配车间改成半成品仓库,使包装车间、半成品仓库到原料库连成一线,埋下一旦爆炸殃及全厂的严重隐患。(3)厂内原料和成品、半成品存放量过大。此次爆炸经专家鉴定爆炸总药量约为15吨黑火药,证明该厂原料、成品、半成品存放量大大超过原江门市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的1.5吨的火药储量。(4) 盲目扩大生产规模,超编制招用大批工人。该厂年产量从报建设计的5万箱增至1999年实际产量为8.87万箱,职工人数从立项时核定的42人增至事故前229人。生产规模扩大、人员密集而厂区面积没变,致使这次爆炸事故发生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间接原因: (1) 厂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到位。该厂不但擅自扩建厂房、严重超量存放原料、违规扩大生产规模,而且不按安全规范组织生产。厂内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新工人上岗前不经安全培训教育,尤其是带药生产工序人员也不经安全培训考核就安排上岗:工厂没有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员。该厂投产后曾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但都未能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3.11”江西萍乡烟花爆炸事故发生后,厂方仍无动于衷,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江门土出公司有关领导严重失职,租赁后长期放弃对烟花厂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的监管。土出高级烟花厂是江门市土出公司以创办出口创汇基地为由,于1992年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建成后即租赁给港商张梓源经营,但一直以土出公司名义申领各种证照。土出公司领导虽然仍作为工厂法人代表,却长期放弃对工厂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方面依赖港商管理,对港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擅自加建厂房明知而不予制止,使事故隐患不断扩大。(3) 有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力。①江门市外经贸委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江门市外经贸委作为市土出公司及其高级烟花厂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出高级烟花厂存在的诸多严重隐患早已发现,但末予及时制止。在没有到该厂进行安全检查和要求该厂提供有关报批材料的情况下,就在该厂上报的许可证审批表中加具意见,使该厂得以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从而在隐患严重的条件下继续生产。②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不到位。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由港商租赁,经营权发生变化长达8年之久,而市工商局一直未能发现并年年给 予通过年审,致使港商能够利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一系列政策,尤其是把营业执照用于办理易燃易爆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省、市公安机关审批把关不严。省公安厅治安处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把关不严。1993 年2月,江门市土出公司没有按烟花生产企业标准上报设计方案,虚报原料仓库最高储存量为15吨,省公安厅治安处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就同意按15吨的储存量核发许可证,使该厂原料仓比江门市公安消防部门原核定不得超过1.5 吨的最高储存量扩大了10倍; 1998年2月,换发许可证时,仍不认真审核,未能发现问题。江门市公安局在审核土出高级烟花厂购买国家控制的民爆物品时把关不严,厂方申报多少就批多少,在爆炸事故发生的当月就违规批准其购买了40吨(其中:黑火药、发射药各10吨)。④有关监督部门(包括市公安局、江海公安局、麻园派出所、市安委办)平时监督检查只检查防火、防盗而忽视检查防爆隐患。上述部门自该厂投产以来,每年都检查多次,但没有一次能对该厂厂房布局不合理、超量存放原料这两项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可见,这些部门的检查工作马虎,管理不到位,有关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1993年8月 18日,市消防部门检查该厂时,曾发现该厂违规扩建厂房,也提出了“新增建的工房马上补办报建手续,按消防要求,如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意见分别发给市外经贸委、原郊区公安分局、土出公司、土出高级烟花厂,但有关部门都没有督促落实。⑤江海区外海镇建委报建审批把关不严。1993 年土出高级烟花厂建成投产后,外海镇建委不按规范要求的距离,批准在紧邻土出高级烟花厂西南方建起飞龙机械厂等3家工厂和45间(座)民房,致使这次爆炸波及土出高级烟花厂外部分厂房和民房,增大了伤亡和经济损失。(4) 江门市委、市政府没有全面贯彻落实2000年3月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传电报的要求,对烟花爆竹企业的清理整顿措施不力。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的第二点明确要求:“对有生产经营证照的企业,重点检查厂区布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销售等各环节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等...,省政府在转发该文时又再次强调了这一点,虽然江门市有关部门对该厂进行了多次检查,但没有按紧急通知的要求认真细致地检查,检查组没有发现该厂的不合规范布局和超量储存原料等严重隐患,更没有提出整改意见,使检查流于形式。综上所述,江门“6 .30”爆炸事故是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江门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违反有关法规和制度而酿成的重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