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5日13时26分,广东省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

  安贸公司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公司下属的储运公司与深圳市危险品服务中心联营企业,也称安贸危险品储运联合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位于深圳市东北角,爆炸地点清水河仓库区清六平仓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该平仓原为干杂货仓库,不符合储存危险物品仓库的有关安全规定,被安贸公司违规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

  事故发生当日13时10分,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4仓库的管理员发现仓内堆放的过硫酸铵冒烟、起火,因消防设施无水,用灭火器灭火没有扑灭。打119电话报警,打不通。于是,保安员赶紧截住一辆汽车前去笋岗报警。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处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即调笋岗消防中队的消防车前往灭火。当消防车开出后不久(13时26分),4仓内堆放的可燃物发生了第一次爆炸,彻底摧毁了2、3、4连体仓,强大的冲击波破坏了附近货仓,使多种化学危险品暴露于火焰之前。市消防处负责人听到爆炸声,首先想到临近的液化气罐库,于是就立即调动最近的几个消防中队火速赶到现场。15 分钟内,5个消防中队的11台消防车就到着火点。消防处领导在现场迅速成立火场指挥部,对参战中队的指战员进行战前动员,同时制定应急措施。全体消防队员奋不顾身地站在火海前英勇奋战。由于危险品处于持续被加热状态,约1小时后,在14时27分,5、6、7连体仓发生第二次爆炸。爆炸冲击波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爆炸后的带火飞散物(如黄磷、燃烧的三合板和其他可燃物)使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引燃了距离爆炸中心250米处的木材堆场的3000立方米木质地板块、300 米处6个四层楼干货仓,400~ 500米处3个山头上的树木。同时,距离现场最近的几位消防指战员英勇牺牲,很多人负伤。经过近万名公安消防、边防武警和解放军防化兵16个小时的奋勇扑救,于8月6日5时许,大火基本被扑灭。这次爆炸火灾事故使清水河仓库区清六平仓中的6个仓(2~7 仓)被彻底摧毁,现场留下两个深7米的大坑,其余的1仓和8仓遭到严重破坏,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紧挨清六平仓的存有240吨双氧水的仓库和存有8个大罐、41个卧罐的液化气站及刚运到的28个车皮的液化气、1个加油站未发生爆炸。否则,对深圳市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及国际舆论反应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切。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作了重要指示和全面部署。劳动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组织了“8 .5”事故国家调查专家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导致这次事故的原因分析: (1) 起火物质。根据调查证实,此次事故是由清六平仓4仓东北角首先冒烟、起火,然后蔓延成灾。安贸公司提供的事故前4仓内存放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位置,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词,均言证4仓内的“过硫酸钠”首先冒烟、起火。调查组对此提出怀疑和异议。经追查有关票据,得知4仓东北角存放的是过硫酸铵,而不是“过硫酸钠”。根据过硫酸铵的特性,它先起火是可能的。(2) 起火、爆炸原因。当事人和建筑图纸提供的信息:事故当天4仓内无叉车作业;库区禁烟禁火严格;仓内通风尚好;电器防爆也未发现问题。因此,调查组认为4仓内货物自燃、电火花引燃、明火引燃和叉车摩擦撞击引燃的可能性很小,而忌混物品混存接触反应放热引起危险物品燃烧的可能性很大。因为,4仓内还存有大量硫化碱等物品。经过实验证明,过硫酸铵遇硫化碱立即产生激烈反应,放热。因此,4仓内强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存、接触,发生激烈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热积累,导致起火燃烧。4仓的燃烧,引燃了库区多种可燃物质,库区空气温度升高,使多种化学危险品处于被持续加热状态。6仓内存放的约30吨有机易燃液体被加热到沸点以上,快速挥发,冲破包装和空气、烟气形成爆炸混合物,并于14时27分发生燃爆。爆炸释放出巨大能量,造成瞬时局部高温高热,出现闪光和火球,引发该仓内存放的硝酸铵第二次剧烈爆炸。爆炸核心高温气流急速上升,周围气体向这里补充,形成蘑菇状云团。因此,专家组认定,清水河的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及仓内化学危险品存人严重违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杂仓库4仓内混存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是事故的直接原因。“8 .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严 重的责任事故。

  这次事故暴露出深圳市在城市建设中存在许多重大安全问题,教训极为深刻。(1)深圳城市规划忽视安全要求,深圳市政府没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意识淡薄,对清水河仓库区的总体布局未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审查,使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仓库,牲畜和食物仓库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等设施,集中设置在与居民点和交通道路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区域。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清六平仓离繁华市区的国贸大厦仅4.2千米,煤气储运站建在居民住宅小区,与清六平仓水平距离仅300多米,严重威胁着深圳市的安全。深圳市缺水长期未得到解决,这次事故由于消防无水,失去了火灾初期的灭火良机。(2)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成立公司,失察失职。深圳市政府未按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对申办安贸危险品公司的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就以深府办[1990]688《关于成立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安贸公司。1989 年清理整顿公司时,市政府在深府[ 1989] 361 《关于对市属党政机关七十四家公司( 企业)撤并的处理决定》中曾明确:“深圳市爆炸危险品服务公司、深圳市消防器材技术中心合并后移交给行业公司管理”,但实际是既没合并,也没移交,市政府对此也没有进行检查。在公安部门如何防止火灾火险工作方面,市政府监督检查也很不得力。(3)深圳市公安局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市公安局作为民用爆炸物品发放许可证的政府主管部门,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就给安贸危险品公司发放“广东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深圳市爆炸品、危险品接卸中转许可证”,使该公司在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下,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对清六平仓严重火灾隐患,深圳市公安局消防部门于1991年2月13日曾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储存爆炸危险物品的仓库应立即停止使用,储存的爆炸性危险物品应在2月20日前搬出,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但此后再未进行任何督促整改和安全检查,致使重大隐惠未能消除而发生事故。(4) 执法监督部门不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为下属公司控制化学危险品经营开方便之门。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下属的储运公司与深圳市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联合投资建立的。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是市公安局派出的。该公司在安贸公司中占有20%的股份。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安贸公司由中贸发公司承包经营,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负责“向深圳市政府申请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并提供充足的储存货源”等。1991 年2月6日起,凡是进人特区内的化学危险物品,一律存放在深圳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仓库保管。原批准给各单位的危险物品仓库暂停使用,现库存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在2月13日前调回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仓库保管。“对集中后的危险物品需要提取的,需经市公安局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凭运输证到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办理提、运手续。对违反此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处理”。安贸公司凭借和公安局的这种特殊关系,在化学危险品储运中,长期不符合安全要求,严重违章混存化学危险品,以致发生爆炸火灾事故。(5)安贸公司为获得经营化学危险品的许可,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领导机关。1990年深圳市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和中贸发(集团)储运公司合作经营安贸公司,为谋取高额利润,在给市政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真实反映情况,有意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干杂货平仓说成是符合安全规定的危险物品仓库,骗得了经营化学危险品储运的许可证。(6) 安贸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冒险蛮干。在危险品仓库管理方面,安贸公司不按审批存放的危险品种类规定,严重混存各类化学危险品。货物到达才临时指定仓库堆放地点的现象时有发生,仓管员和搬运工仅根据仓库剩余空间大小决定存放地点和存放方式,混存混装习以为常。危险品接卸过程,不按规范化程序执行。安贸公司在接到火险隐患通知书后,不按通知要求整改,未将重大隐患消除。这种疏于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决定了发生事故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