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9月7日,浙江省温州电化厂液氯工段发生液氯钢瓶爆炸事故,死亡59人,中毒1179人(其中779人住院治疗),炸毁、倒塌房屋面积417平方米,周边100多个企业生产受到影响。
当日13时55分,温州电化厂液氯工段在给一只容积为415升、充装量为0.5吨的液氯钢瓶充装液氯时发生了猛烈的爆炸。爆炸钢瓶的碎片撞击到其附近的液氯钢瓶上,加上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又导致4只液氯钢瓶爆炸,5只液氯钢瓶被击穿,另有13只钢瓶被击伤和产生严重变形。爆炸时不但有震耳欲聋的巨响,而且随着巨响产生的冲天气浪高达40余米。强大的气浪将414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液氯工段厂房全部摧毁,并造成周围办公楼及厂区周围280余间民房不同程度的损坏。爆炸中心水泥地面上留下了深1.82米、直径为6米的大坑,爆炸碎片最远的飞出830余米。爆炸后共泄出10.2 吨液氯,其扩散后共波及7.35平方千米面积,由于爆炸以及爆炸后散溢氯气的毒害,共造成59人死亡,779人住院治疗,420 余人到医院门诊治疗。周边100多个企业生产受到影响,为了清理现场,疏散2万多居民。直接经济损失63万余元。
事故原因: (1)最初爆炸的液氯钢瓶,是9月3日由温州市药物化工厂送到温州电化厂来充装液氯的。温州药物化工厂的液化石蜡工段是以液体石蜡和液氯为原料生产氯化石蜡的。该工段由于生产管理混乱,设备简陋,在液氯钢瓶与生产设备的连接管路上没有安装逆止阀、缓冲罐或其他防倒灌装置,致使氯化石蜡倒灌人液氯钢瓶。(2) 温州电化厂液氯工段无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操作人员缺乏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在液氯充装前没有对液氯钢瓶进行检查和清理,致使液氯钢瓶内倒灌人氯化石蜡,在再次充装液氯时,氯化石蜡和液氨发生化学反应,温度、压力骤然升高,致使钢瓶发生粉碎性爆炸。总之,管理混乱是爆炸的主要原因。
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1)企业领导必须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以科学态度加强管理,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液氯钢瓶及液氯的使用单位,要制定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在液氯钢瓶与生产设备的连接管线上,必须安装逆止阀、缓冲罐或其他防止倒灌的装置,以避免生产系统内的物料倒灌进入液氯钢瓶内。(3) 液氯充装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充装前检查制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液氯钢瓶在充装前应认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气瓶应先进行清理并符合要求后方可充装。
文章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应急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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