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2月5日4时,四川石油管理局蓬莱钻井大队“蓬45”井,发生天然气燃烧爆炸,伤亡42 人,其中死亡21人,受伤21人。

  “蓬45”井位于蓬溪县,于1960年4月27日开始试油,曾经发生坠落油管事故,由于新建井多,试油任务繁忙,该井事故处理工作暂停,并留有3名工人看守。1962年起, 由于工业调整,再次精减人员,未再派专人看井。井里溢出的微量天然气,被附近群众用石头堆起3个炉灶,利用来做饭、煮同料等。该井曾多次喷油,所喷出的原油被附近群众捞去作燃料。

  1963年2月4日23时,当地群众肖某等人路过“蓬45”井,听到井里发出响声,根据以往情况估计可能要喷油,他们即叫来群众30多人,把第一-次井里喷出的原油约600千克捞走,接着又来118人到井场等待捞油,不幸发生了天然气燃烧爆炸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原因:二月初因夜深天冷,群众李某向罗某要了火柴,点燃了放喷管线的天然气,大家争先恐后烤火取暖。由于人多火小,烤不上火的人便用稻草粘上原油在井口周围先后点燃10堆明火,最近的火堆距井口4.7米,最远的距井口15.2米。2月5日4时许,井内又喷出原油,百余名人员拥挤到井口周围,争捞原油,没有将明火熄灭。群众熊某将放喷管线拆掉,用桶对准井口四通出口,抢接原油两桶递走后,当他接第三桶油时,由于井场天然气浓度增大, 火源又近,天然气接触了明火,当即引起燃烧爆炸,井口附近地面和人员身上均是原油,瞬间形成片火海。100余人在井口周围,你推我挤,逃脱不及,造成严重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