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保险机构防灾减灾和事故预防服务功能,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工作,防范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权益,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与中国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保险项目推广合作方面,支持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牵头联合平安、人寿、大地、太平4家财险公司在辽宁省内组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营中心,开展为期1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日前,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辽宁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及中国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相关配套文件,正式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将“保险+服务+科技”模式融入在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

  方案提出,在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制实施安责险,并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主投保安责险。保障范围包含投保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医疗救护和事故抢险救援、法律诉讼等费用。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70万元。保险费率与投保单位的风险程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近3年事故发生频次、安全生产状况、安全诚信、事故赔付率等状况相挂钩。连续3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投保单位实际保险费率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累计下浮不超过40%,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生产安全致人死亡事故的,累计上浮不超过150%。

  方案提出共保体保险公司每年从保险费中提取不低于保费总额15%的事故预防费用,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免费为投保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保前评估、保费试算、通知出单、保单管理、赔案管理、预防、培训服务申请”在内的一系列便捷性服务;对投保单位风险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预警,积累真实有效风控大数据;对投保单位进行风险评级,促使投保单位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服务及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策划和实施等指导性服务;参与事故救援、及时预付紧急救援所需资金等预付赔款服务。

  方案要求各市、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融监管和宣传为一体,推动安责险工作有序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共保体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预防服务。各市安责险推动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市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