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应急局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治理工作。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治理工作专业性较强,为提高排查治理工作的操作性,指导各区和各企业更好的开展工作,市应急局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等标准规范,从排查治理范围、排查治理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了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路,制定并下发了排查治理工作通知。为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7月10日,市应急局组织召开全市工作培训会,对排查治理工作通知进行解读,对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流程及排查方法,帮助各区和企业对标对表开展工作,确保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涉及的企业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包括加油站),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或储罐)的化工企业。根据标准规范要求,涉及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采用事故后果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设计最大量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将企业内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核查外部距离。企业在自查阶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排查并出具排查报告、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涉及事故后果法和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开展排查的,因专业性强,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排查。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涉及事故后果法和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开展排查的企业,由各区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情况进行复核,并对企业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其他企业由各区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区组织企业认真、严格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治理工作。并通过抽查的方式,对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弄虚作假、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企业,依法采取全市通报、限期整改、停产停业等措施。同时,督促各区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和危化企业周边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及防火间距。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出现违规建设情况,及时制止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