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上海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深入开展全覆盖、多途径、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方案》明确: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2020-2021年,继续通过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力争达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及在岗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以上;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遴选培育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等,每种数量不少于3个。

  《方案》要求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要分岗位对企业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高危企业要以班组长履职需求为目标,制定专项培训计划,确保在2021年底前将班组长轮训一遍。

  《方案》要求企业压实责任,落实培训。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技能培训主体责任。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行业培训教材,设置对应课程,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开展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要遴选一批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推荐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

  《方案》明确了安全培训政策及补贴对象:在上海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在上海参加培训且通过考核,并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本市企业职工。补贴标准分三档。第一档,补贴500元,包括的准操项目有: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6项。第二档,补贴1000元,包括的准操项目有:高压电工作业,煤气作业,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等18项。第三档,补贴1500元,包括的准操项目有: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等4项。

  《方案》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实际,抓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常识作为培训执法重要内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培训补贴资金监管责任制,规范申领程序、严格补贴审核、全程监管拨付,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