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44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4月下旬,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对象为:(一)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任职主要负责人;(二)《安全考核合格证》已过期或2019年7月底前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