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2·5”烟花爆竹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月5日凌晨,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一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因燃放爆竹引起火灾,造成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黄明、王浩水、鹿心社、陈武等部和自治区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稳定。

  2月5日上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召开紧急视频调度会,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指示,再部署再动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火灾防范工作,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强化监管责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抓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特别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隐患。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一次安全排查。各地应急管理(安监)部门、乡(镇)街道等单位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一律要求停业整顿;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一律取缔关闭。各地区公安机关要坚决制止和查处在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违法燃放的行为。

二、从严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地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安监)、市场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各地划定禁限放区域内留存无证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无证非法经营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经营、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各地应急管理(安监)、市场监管(质监、工商)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批发企业超量配送,防范批发企业向无证零售点配送,防范零售单位销售超标违禁产品、超量销售、超许可场所存放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单位加强经营场所及周边安全管理,设置“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等安全警示标识,坚决杜绝在经营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法行为。

  请迅速将此通报精神传达至地方安委办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