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显示,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曾受到两次行政处罚。2015年5月19日,该公司因存在二期工程废水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事实而受到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2017年7月2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该公司因存在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验收、危废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8万元。

公司董事长曾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田俊说,该公司此前在江阴市,2009年因太湖蓝藻事件搬迁至盐城响水陈家港化工开发区,后正式投产。

新京报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2016年3月,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曾因污染环境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天嘉宜公司伙同被告人杨某、倪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公司董事长张勤岳被判处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还曾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78381.32元,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因13项安全隐患被通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18年2月7日发布的一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中,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出现在有关安全隐患清单中,共有13项,具体如下:

1、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

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

4、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

6、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

7、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

8、机柜间和监控室违规设置在硝化厂房内。

9、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不匹配,如供应科没有对采购产品安全质量提出要求。

10、现场管理差,跑冒滴漏较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现场无风向标。

11、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如部分安全措施无确认人、可燃气体分析结果填写“不存在、无可燃气体”等。

12、苯、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洗眼器损坏且无水。

13、现场询问的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